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网上核验、查询服务,按照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梳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人员范围
1、2010年以前,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如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2、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省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3、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4、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工作,未在我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5、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6、需补录2010年以后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一并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因疫情原因,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请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扫码加入“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群”(群二维码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符合“上报人员范围”的所有人员信息(包括本年度各部门辞职或调出学校人员的职称信息),填写《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汇总表》(附件2),并将符合上报条件人员的各个级别职称证书电子扫描件一并报送人事处。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的《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汇总表》和职称证书电子扫描件于2022年4月22日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hbunrsc@163.com,联系人:刚蕾,联系电话:18715906095。
附:1、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群二维码;
2、《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2日